郑州出台新举措 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该《通知》涵盖了住房出租管理、市场准入管理、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租赁行业信用管理以及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管理等多个方面,标志着郑州市在房屋租赁市场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住房出租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出租住房应严格遵守《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以确保租赁住房的居住安全、舒适。这一规定旨在避免过度拥挤和安全隐患,为租户提供更加宜居的居住环境。同时,《通知》也明确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等特殊情况的例外处理,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
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转租住房达到10套(间)及以上的个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明确其经营范围和名称规范性表述。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防止非法经营和欺诈行为的发生,为租户提供更加可靠、专业的服务。
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是此次《通知》的另一大亮点。为防范住房租赁企业“爆雷”“跑路”等风险,《通知》要求从事转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应按要求开设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的租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收取的押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需按照规定通过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租户的资金安全,减少因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纠纷和损失。
在租赁行业信用管理方面,《通知》强调了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的重要性。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将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和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信用档案,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有助于提升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促进优胜劣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通知》还对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管理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合同备案、日常监管等工作。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非住宅类房屋租赁市场的有序发展,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租赁环境。
总的来说,《通知》的发布是郑州市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住房出租管理、市场准入管理、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租赁行业信用管理以及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信在郑州市政府的领导下,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将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