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傍晚,北京与东京之间本已紧绷的空气,被一条来自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社交平台帖文再度拉紧。中国驻日大使馆用中日双语援引《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所谓“敌国条款”,强调如果德、意、日等法西斯或军国主义国家重新实施侵略政策,包括中国在内的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不经安理会授权直接采取军事行动。
这一表述迅速在中日舆论场发酵:支持者解读为“按规矩办事”的法律提醒;批评者则认定这是战后少见的高强度外交喊话。在高市早苗以日本首相身份重申“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的国会答辩后,两国围绕台湾问题的争执,第一次被拉回到1945年的日本投降与战后秩序根基本身。
战后写进《联合国宪章》的“特殊条款”
要理解这条推文的冲击力,必须先把时间拨回到1945年旧金山会议。二战刚刚结束,反法西斯同盟一方面要搭建一个禁止侵略战争的新体系,另一方面又希望为自己保留处理战败国问题的最大余地。于是,《联合国宪章》在确立一般性禁止使用武力的同时,又埋下了若干“例外条款”。
其中最敏感的,就是后来被称为“敌国条款”(Enemy State Clauses)的几段文字:宪章第53条规定,地区性安排或机构实施“强制行动”原则上需要安理会授权,但针对“敌国”的措施不在此限;第107条则确认,战胜国针对战时敌国采取的行动“无论是否与战争有关”,都不受宪章限制。77条虽然只是托管制度中的技术性条款,却同样把“曾为敌国的领土”列为适用对象,为战胜国处理殖民地和被占领地区留出空间。
在当时的语境中,“敌国”主要就是德国、意大利、日本及其仆从国。作为中国人熟悉的背景,这些条款与《波茨坦公告》《东京审判》共同构成战后惩治侵略者、限制其重整军备的法律框架,既是盟国对战败国的“安全阀”,也是受害国和解构建的最低前提。也正因此,战后数十年里,日本在推动“政治大国化”进程时,始终无法回避这一“写在联合国根本法里的战败国身份”。日本学界和外交部门多次将敌国条款视为其加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制度障碍之一。
从清算工具到“法律僵尸”
一个耐人寻味的反差:敌国条款在文本上从未被删,但在实践中几乎从未被“活用”。据联合国法律事务厅对第53条的官方回顾材料,在冷战和冷战后几十年里,安理会从未以敌国条款为依据授权或默许任何军事行动。“敌国”概念也没有出现在新的集体安全决议之中。这与宪章第二条第四款对“任何国家不得诉诸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的一般性禁止形成鲜明对照。
关键转折发生在冷战结束之后。1995年,为纪念联合国成立50周年,联大通过第50/52号决议,正式指出宪章中的敌国条款“已经变得陈旧”(have become obsolete),并表示将研究按照宪章第108条修正程序加以删除。这份决议没有立刻触发修宪,却在政治上宣告:敌国条款作为“战后清算工具”的时代已经结束。
但现实政治的算计同样清晰:阈值极高的宪章修正程序,让多数国家缺乏为几段“事实废止”的文字付出巨大谈判成本的动力。 对很多成员国来说,维持文本与实践“错位”的微妙现状,比开启一轮牵动安理会权力结构的修宪谈判要划算得多。于是,敌国条款进入一种特殊状态:“法律冻结、政治未决”,因此,中国驻日大使馆甩出敌国条款的动作才显得格外显眼。
这一次导火索,是日本首相在11月7日国会上的那番表态:她宣称,如果中国对台湾采取进攻或封锁,构成日本所谓“存亡危机事态”,东京将考虑动用集体自卫权,参与军事响应。这等于将日本自卫队直接拉进台海潜在战事,为“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的口号赋予更清晰的军事含义。
随后的两周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记者会上连续发声,指责相关言论“严重违背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精神”“挑战战后国际秩序底线”,并在中英文社交平台上警告日本“不要在台湾问题上玩火”。
11月21日这条出自中国驻日使馆在社交平台上的推文,则在三个层面上明显“加码”:
其一,是受众的精准指向。大使馆使用中日双语、配上日文版《联合国宪章》条文截图,解释“德意日等法西斯或军国主义国家如再施侵略政策,中、法、苏、英、美等创始会员国有权直接采取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 这显然不是面向抽象“国际社会”,而是直接对日本政界与舆论场发出“历史与法律合一”的警告。
其二,是话语位置的刻意选择。如果同样内容由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纽约公开宣示,就意味着把敌国条款重新推上联合国议程,可能牵动德国、意大利等其他前敌国集体反弹,也会迫使安理会其他常任理事国明确表态:敌国条款到底还“活”不“活”。相比之下,让驻日使馆在双边关系第一线的社交账号发声,既能打出“法律底牌”的舆论效果,又为中方保留了操作空间——既可被理解为高级别警告,也可以在需要时被淡化为“提醒历史事实”的宣传动作。
其三,这是对既有宣传铺垫的延伸。就在几天前,总台CGTN刚发布题为《UN Enemy States Clauses: A reminder of Japan's right-wing forces》(联合国敌国条款:对日本右翼势力的提醒)的评论文章,系统解释敌国条款,点名日本在涉台、军备扩张上的动向。 驻日使馆的贴文,相当于把原本还停留在国际传播层面的论点,搬到了双边外交舆论战的前线。
从中方立场看,这是一种“以战后秩序之名”的反制逻辑:既然东京试图以“存亡危机”为由将自卫队引入台海,那么北京就有理由提醒,日本至今仍被写在《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中,任何迈向“重新侵略”的一步,都可能触动战后国际秩序的集体记忆与法律后果。
从政治实际看,敌国条款在当前对中方仍具有一种颇为特殊的“非对称用途”。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08条的规定,任何实质性修正都需要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会员国通过,并经包括中国在内的五个常任理事国批准方能生效,这使得围绕敌国条款的“全面修宪”在现实中门槛极高、成本巨大。 在这种结构下,即便德国、日本等国长期主张删除相关条文,是否启动修宪、如何安排谈判节奏,本身就会被纳入更大范围的联合国改革博弈之中,其结果并非线性可预设。
相较之下,在双边或区域舆论战场上,“敌国条款”作为战后秩序的象征性符号,却可以被中方以较低的制度成本反复引用:既提醒日本注意战败国身份与历史责任,也在涉台、涉军备议题上,为中方关于“防止军国主义复辟”的安全关切提供一张结合历史记忆与法律文本的“组合牌”。同时也向其他国家暗示,亚洲地区对日本军备扩张的戒心,并非中国一家的“情绪”,而是写在宪章里的结构性问题。
因此,更现实的预判也许是:短期内,敌国条款不太可能被中方正式端上安理会或联大讲坛,作为对日军事行动的“法律底牌”;它更可能继续停留在“文本保留—实践搁置—象征利用”的三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