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政治思想的脉络里边,权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白哲特有本书叫英国宪制,他说每一个限制里边都应该在某一个地方有一个最终的权威,没有权威实际上就没有政治,没有权威更谈不上什么自由民主。不仅要有权威,这个权威还要被明示出来,成为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一个枢纽。我们的老祖先,先秦的百家争鸣就讲过,比如儒家就讲为政以德,譬如北辰众星拱之。法家讲这个法要布之于众。所以商鞅变法的故事,在城门口立了一个杆,通常讲是在立信,立一种信用。实际上,很少有人注意到他是在立一个权威,他说话是管用的。
有人经常喜欢拿英国的大宪章、光荣革命,作为限制权威的先例。还有很多人拿美国的三权分立来支持这种权力分立和制衡的原则,但是这些观点都犯了一些基本的事实错误。很多地方说英国的议会制或者大宪章是在和专制王权的斗争里边产生的,几乎成一个常识了。但是实际上大家去追问一句,在产生大宪章的时候,英国有专制王权吗?根本没有,何来的限制专制王权?
英国的议会制度本质上是在国家实现集权的过程出现的,所谓的限制,表面看它是对王权的制约,实际上它是议会主权的一个上升,整个国家的集权上升。然后通过内阁制度这种形式,把英国的权威给牢牢的固定在议会下院手里。它是一个双重的过程,一重就是国家整个权威在集中,另一重就是资产阶级把权威从国王的手里给夺到了议会手里。是这么一个过程,不是简单的对权力的限制和分立。美国就更典型了,美国所谓的权力分立它发生的时候实际上美国是没有中央权力的,它不是一个分权的过程,它是一个集权的过程,而且是国家集权没有能够完成的一个产物。所以,它绝不是在主观上要把国家的这个主权给分成三份(立法、行政、司法),而是客观上把各州的主权能够集中起来变成一个联邦权,然后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三权分立的这样一个阶段性的成果。
美国建国之后从制宪到内战,再到一战的威尔逊总统、二战的罗斯福总统,都是在不断的推进权威的集中。包括二战后的尼克松总统,那个时候也有一句话管他叫帝王般的总统。只不过是二战之后的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美国的凝聚力,所以今天美国的制度确实面临着权威不足的一些严峻的困境。这些不过是美国宪法存在的先天缺陷的一个小小发作,将来还会有更大的制度的危机。
英国和美国根据自己的国情产生了不同的制度模型,最大的一个区别在于,是否有单一的权威。英国是有的,而美国就比较弱。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内阁制,议会下院掌握绝对的权力。在议会的选举里,内阁一旦产生,它的执行权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人来质疑的。包括议会、包括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去干扰内阁的执行权。当然,遇到特殊情况或者宪法危机或者不信任,内阁要全体辞职,或者解散议会。这样一个制度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呢?其实就是为了在国家的权威遇到危机或者发生宪法危机的时候,它能够有一个熔断机制,迅速让所有的权威归位、重新再来,是一个比较高效的一个制度。
对比一下美国的三权分立,实际上你找不到那个最终的权威,那么也找不到一个责任人,美国是一种有限责任的一个制度。从宪法诞生以来,美国的三权从来没有真正的分清过,比如象这个总统和国会都能控制一部分行政权,然后总统和最高法院也都分享一部分立法权。当然,法院是通过宪法解释的这种途径。不同的权力分支争夺了200多年,最典型的就是这个官僚体系,美国的官僚制度。
很多人可能想象不到,美国在建国一百多年的时间里边是没有一个官僚体系的,在1883年才产生了这个官僚体系。而且产生之后,这个体系到底是听总统的还是听国会的,一直是有模糊地带的。所以经常会遇到有些官僚,他可能没有向总统汇报就去往国会提交议案等等,包括国会的各种委员会也能够直接的影响到官僚体系。很多模糊地带就导致当真的发生问题的时候,你会发现,没有办法找到一个最终的责任人。
美国这种权力的分立和制衡,缺乏一个最终的权威,导致美国已经成了一个vetoocracy(否决体制),会带来一种困境,就是当发生宪法危机或者这种权力斗争焦灼状态的时候,没有办法迅速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