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理性必须遵守若干基本原则,否则讨论本身就无法成立。形式逻辑的四大原则: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因果律,这四条原则并不是复杂的推理技术,而是所有推理能够成立的最低条件。用一个通俗的说法就是逻辑思维的底层架构,就象语言中的语法规则一样,并不是直接告诉我们应该说什么,而是决定哪些表达才是成立的。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生活中很多争论之所以僵持不下,往往并不是因为观点不明,而是因为讨论双方都在不知不觉中违反了最基础的思维规则。
先说同一律,同一律可以说是基础中的基础,其核心含义是在同一个思考过程中,一个概念必须保持同一个含义。任何论证如果在中途改变概念的含义,结论就不应该再具有有效性。比如,我们都知道的一种逻辑谬误--偷换概念,在讨论公平问题时,有人把公平理解为结果相同,有人则理解为机会相同,如果双方在讨论过程中不断切换这两种含义,那么论证就会始终停留在不同的问题上。很多公共争论长期无法达成共识,就是因为讨论偏离了同一律的规则。
矛盾律则又进一步规定了在同一时间、同一条件下,一个命题不可能既为真又为假。这条原则看似显而易见,但在生活中却经常被忽视,人们在不同的情境中接受不同的叙事,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就形成自相矛盾的观点。比如,一个人可能一方面强调市场完全自发调节最好,另一方面又主张政府应该随时干预价格,或者既认为个人努力决定命运,又认为个人努力毫无意义。这些观点在情绪层面都可以同时存在,但是在逻辑层面却是互相排斥的。当矛盾律被忽视时,思想就不再是一个统一的系统,而是变成了由不同情绪拼接而成的碎片。在真正需要决策时,这种碎片化的思维方式往往就容易导致一个人思想与行为的混乱。
排中律则可以说是矛盾律的进一步延伸,它规定一个命题要么为真,要么为假,不存在第三种可能。排中律的意义在于迫使人们对命题做出明确的判断,而不是停留在模糊的态度上。科学研究之所以能够持续推进,就在于假设必须能够被验证或者被证伪,也就是必须存在明确的真假判定条件。很多争议之所以长期无法解决,就是因为命题被刻意设计成了无法判断真假的形式,当命题无法被判定真假时,讨论就会永远停留在情绪表达的层面,而无法进入理性检验的阶段。当然,现代逻辑学的发展确实提出了多值逻辑和模糊逻辑,但是这些理论并不是否定排中律,而是在更复杂的系统中对真假判定机制的扩展。在日常推理与公共讨论中,排中律仍然是保持论证清晰性的核心原则。
前面的三条原则都奠基于古典的逻辑传统,而充足理由律(因果律)则来自于近代哲学的发展,任何真实命题都必须有其成为真实的充分理由,任何存在的事物也必须有其存在的理由。这一原则的意义就在于把提出观点的权利与提供证据的义务绑定在了一起,也就是说,提出假设的人必须提供实验数据或者逻辑论证,否则命题就不成立。从社会层面看,因果律决定了一个社会是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运转,还是以权威和叙事为基础运转。在没有充足理由率约束的讨论环境中,人们可以随意的提出断言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于是公共空间就很容易被未经经验证明的反智言论占据,现在的互联网就是最显而易见的证明。
通过前面的讲述,我们就可以发现这4条原则并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共同构成理性思维的底层结构。同一律保证概念稳定,矛盾律保证判断一致,排中律保证结论明确,充足理由律则保证论证有根据,可以说任何严肃的推理都必须在这4种约束条件下进行才算成立。当人们感觉某种说法似乎哪里不对时,往往就是因为其中某一条原则被破坏了。在当下信息极度丰富甚至泛滥的时代,我们就更加应该重视对逻辑原则的运用。如果一个人接触大量信息而无法识别其中是不是有问题,那么他就很容易被不可靠的信息引导,被别有用心的人带偏。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代社会的竞争不仅是知识储量的竞争,更是逻辑能力的竞争。逻辑学四大原则之所以能够跨越2000多年仍然保持核心地位,就是因为它是人类在长期思维实践中反复检验后留下来的稳定规则,掌握这些规则就能够减少错误发生的概率,也就为我们进一步接近真理提供了必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