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注册会计师犯罪及其防范一注册会计师犯罪类型及特征根据刑法第条规定对注册会计师依法惩处所设置的罪名有两类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一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特征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在这些中介组织机构中具有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如注册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等在我国不允许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以个人名义执业都是以所在中介组织名义执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是由中介组织的领导人员决定所得利益也为单位所有构成单位犯罪如果注册会计师私自执业在有关报告书上偷盖公章则是个人犯罪有关中介组织不构成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提供的有关资产评估验资审计等证明文件与被审计对象的客观实际不符而仍然提供这些内容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明知被服务对象要其出具的是虚假证明文件而有意提供的本罪中的故意只要求对自己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是明知的即可至于是否明知其所审验的文件材料是虚假的不影响犯罪成立犯罪动机如何亦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某注册会计师明知对方净资产只有万元但却为其出具了净资产万元的审计报告这就是一种故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