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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缝中的阳光 上传于:2024-06-20
借款和报销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公司各部门一切费用开支和财务开支,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借款审批及标准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款凭证”,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后,经财务核准,报总经理批示,方可借款。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凡公司职工借用公款,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公司员工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当月工资数,如有特殊情况,须先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 (三)、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七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清所欠部分金额。七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借款人还清全部借款。否则,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补齐,并扣罚当月30%效益工资。 (四)、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备用金等,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允许借款范围: 1、阶段性预付款(按进度付款)。如土建工程,购机械设备、大宗材料等。 2、采购零星材料,累计达10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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