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 保 人 工 资 收 入 证 明
姓名:               性别:           ,于       年     月参加工作,从事               岗位工作,现年    岁,系我单位
          (固定,非固定)职工,该职工收入        (稳定,不稳定,一般),每月应发工资总额             元,实发工资总额
          元。
我单位愿对开具的以上《工资收入证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同意接受贷款社的委托,在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期限内偿还贷款时,协助贷款社在担保人的工资收入中扣除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及一切有关费用。
单位公章:                       单位性质:
单位电话:                                      
 年  月  日
                                                           
注:1、此证明系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专用证明,不作它用;
2、贷款社负责就以上证明内容对外保密,以维护担保人的相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