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1年集中开展学位授予信息
补报、修改及删除工作办法
一、信息补报
1.2006/2007、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补报办法及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补报2006/2007、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时(学位授予日期为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使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学位授予单位客户端)”软件(学位授予单位管理员登录“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进入“系统帮助”栏目下载,用户名及密码均为1),按学年度完成本单位需要补报的学位授予信息的数据采集、逻辑校验和上报文件生成工作。出具公文将包含生成的上报文件的存储介质(光盘或U盘等)及有关补报的文字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文应说明补报原因;相关书面材料应包括有关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的决议,以及“申请补报学位获得者名单”(格式见附表一)等。上报文件中的数据内容应与“申请补报学位获得者名单”一致。
2.2008/2009、2009/2010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补报办法及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补报2008/2009、2009/2010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时(学位授予日期为2008年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