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今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因                   (借款用途)于      年      月     日向出借人          借到人民币:         (元)(大写:                )。借款期限为    个月,     年    月    日到期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借款利息月利率为      。借款由出借人         以         方式交付借款人,借款人已实际收到上述借款。如到期未还清借款及利息,借款人愿意支付每日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给出借人,直到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清。若因本借款发生争议,由出借人户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借款人愿承担出借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借款所支付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仅做该笔借款使用,不做它用,再次复印无效)。
特立此为据!
                        借款人(签字并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