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KY1G-09
条
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科研成果的奖励直接影响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调动全院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
性,发气和培养教师的科研能力,营造浓郁的科研氛围,从而促进我院的整体学术水平,提
商我院的教学质量,保证我院教育事业的顺利展开,参照国家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条例,以表彰在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第一条 学院设立优秀著作《含译车) 奖、优秀论文奖、优秀教村奖和优秀科研成果奖
四个奖项,
第二条 优秀著作【含译著)奖必须是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并有国家图书馆登记号码的
作品。不包括市区级论文集和市区级各种增刊
第三条 优秀论文奖必须是在有刊号且公开发行的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含教学研究论文) 。
第四条 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必须标明“高等学院教材”字样
第五条 优秀科研成果指在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的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具有
新额性、先进性、实用性,对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并通过鉴定的研究项目。
第六条 每次审批的上述奖项的对象均为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
第七条 四个奖项每年评审一次,各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