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委托(中介)服务合同(含附件)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代理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办理相关手续之事项订立本合同。
服务需求
甲方根据自身需要,融资总需求为人民币 元,融资用途为: ,融资方式: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贷款,贷款条件: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贷款期限不少于 个月,年利率不高于 %。
代理服务事项及期限
乙方作为中介方,为甲方寻找合法的满足甲方需求的融资渠道方。
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 年。
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未能中介成功,则即使代理服务期限届满后甲方通过乙方介绍的投资方取得投资的,甲方亦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服务费用
乙方中介成功的,甲方应按“融资金额*服务费比例”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其中:
(1)“服务费比例”为 %(百分之 )。
(2)“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