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借款人): (以下称甲方)委托人(配偶): (以下称乙方)
借款合同编号 住房公积金贷款帐号
储蓄代扣卡号 银行自营资金住房贷款帐号
项目 借款人 配偶
姓名
身 份 证 号
单 位 名 称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号
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
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帐号
单位按月住房补贴帐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
联 系 电 话
被委托人: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支行(以下称丙方)
甲方和乙方提供经单位签章的《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委托丙方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8号)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以下合称住房资金),并将资金划入甲方代扣账户内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甲方和乙方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仔细核对并确认填写的内容无误,已知悉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的相关规定,并与丙方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