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市      区      路     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类型        ,结构等级        ,完损等级        ,主要装修设备                     ,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个月或空置    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