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出租方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与其委托代理人合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双方的租赁管理行为,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乙方承租云龙假日欢乐广场内的商铺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与云龙假日欢乐广场项目管理方(株洲新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市场管理合同》及其附件,并予信守。
第一条    商铺位置、面积、用途和租期
1、商铺位于株洲市云龙新城华强路与云峰大道交叉口的云龙假日欢乐广场     楼    号(详见附件)。
2、商铺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该套内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等款项、费用计取基数。
3、商铺租赁用途:乙方承租商铺用于           经营。未经甲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