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年结算。每年——月   1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