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车租赁合同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概况
甲方向乙方提供高空作业车租赁服务、共计 2 辆。车牌号分别为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路灯安装、高杆灯维修、路灯维修等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 2 人,由乙方负责食宿,由 乙 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2018年 4 月 1 日至2019年 3 月 31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则按合同截止日期后每天1000元计算。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60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以每小时80元给予甲方加班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