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合同管理
1. 目的
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流程,明确公司与职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保证用工管理符合国家及各地区法律、法规要求。
2. 适用范围
2.1 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签订相应聘用合同。
2.2 职员均需与具有法人资格的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3一线公司第一负责人与集团总部签订劳动合同,物业公司第一负责人与所在地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4 返聘职员、外公司顾问及其它劳务人员,公司需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实习人员公司与其签订实习协议。
2.5 本规定中如有与当地法规相悖的条款,须将政府相关法规报集团备案后按当地法规执行。
3.专业术语:
3.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2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劳动合同在法律上的时效概念,也是劳动关系存在的一种标志。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3.3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