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办公地点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使区域租赁办公地点事宜统一化、规范化。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各区域。
第三条:区域在租赁办公地点前,必须先向公司总部申请,待批准后再进行后期的租赁事宜。未申请、擅自租赁办公地点的区域,租赁费用自我负担。
第四条:在区域租赁办公地点选址及洽谈过程中,应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进行。
仔细核对租赁地点的权属,最大化的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条:区域租赁办公地点签约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租赁合同范本,不允许修改。
第六条:办公地点租赁合同的签署本着一年一签的原则执行,同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如续租享有优先续租权及租赁费不逐年递增”。
第七条:签署办公地点租赁合同后,将租赁合同原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交回公司行政部资产管理员处统一管理,区域留复印件备档。
第八条:区域对租赁办公地点转租、续租或终止租赁必须报公司总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将租赁办公点转租、续租或终止租赁的区域,给予该区域总经理罚款300元。
附 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解释、补充、执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颁行。
区域办公地点租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