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小时工使用)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 约 须 知
1、小时工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小时工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小时工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攀枝花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终止小时工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甲方: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乙方:          ,性别       。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
居民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