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21 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京海策磁字 [2004 ]月付03号)
合同名称:磁县凤凰山水电站 合同编号:
致:邯郸市龙兴水电公司:
经审核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水漳德磁施字[2004]月付03号),本月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金额共计为(大写)陆万玖仟贰佰玖拾伍元伍角叁分整 (小写)¥69295.53元)。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请贵方在收到此证书后的5天之内完成审批,将上述工程价款支付给承包人。
附件:1、月支付审核汇总表。
2、工程价款月支付汇总表
3、工程计量报验单(计量13、14、15、16、17、18、19、20,增05、06、07,临03)
监 理 机 构:(全称及盖章) 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磁县凤凰山水电站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4份,由监理机构填写。发包人、监理机构各1份,承包人2份,办理结算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