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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乘风破浪 上传于:2024-09-12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比较探析在民法中代理是与自理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民事主体通过他人代为办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方式根据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还是以代理人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本文就这两种代理形式的有关问题进行比较探析以全面理解和掌握我国代理制度的内涵一代理在法律上的体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人只有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责任才由被代理人承受所以我国民法通则只规定直接代理这种代理形式没有间接代理形式的有关规定但我国在单行法律及行政规章中确立了间接代理制度原经贸部1991年8月2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度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第15条进一步规定受托人根据委托协议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并应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达委托人受托人与外商修改进出口合同时不得违背委托协议受托人对外商承担合同义务享有合同权利因此我国外贸代理制确立了代理人受托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外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签订合同的间接代理形式事实上我国间接代理制度在其它行政规章中也有体现如中国人民银行银条法199213号关于对关于委托贷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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