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书
甲方: 鄂州市兴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协议书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就金牛管业三期工程〈鄂州经济开发区) 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负责协调外围关系协调费 10 元/方。
二、计量方式:以甲方小票或施工方小票为准。
三、付款方式:与施工方进度款同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和义务
(D) 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工地上的雁顺利供应。
(2)如出现第三方人为在工地上干扰,使甲方雁供应不顺利,造
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甲方权利和义务
(D) 甲方及时告知乙方方量情况。
(2) 甲方在收到施工方付款三个工作日内按比例付款。
五、本协议一式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