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重要规范笔记
适用范围
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存罐;可燃、助燃气体罐;可燃材料常;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洞、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等按专用规范)
不适用
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花炮厂房仓库;大于250m的建筑专题研究。
高层建筑
高度大于27m住宅、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裙房
与主体相连高度不大于24m
商业网点
在住宅首层或二层面积不大于300m2的小商店
高架厂房
货架大于7m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地下1/3~1/2,1/2为半地下室
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地下1/2
充实水柱
90%水量穿过380mm圆孔
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特征
甲:1、闪点小于28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3、能自行分解;被空气氧化导致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并燃烧或爆炸;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有机物或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基础能一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密闭设备呢操作温度不小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