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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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公司通告20XX01 号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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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指标管理
一、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下列第 1 项(供选择):
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含 10 %);
2、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净利润的 10 %(含 10 %)。
“净利润”为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厂房、支付水电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每年的 月 日至 月 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下文所提“每年”,均指每个考核年度)。
公司以2009年度为本细则的首次业绩考核年度。
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
二、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年度净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低于 10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三、每个考核年度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