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
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2年,我院将继续在部分专业试行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2010】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自主招生,要以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建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和职能部门、有招生专业的教学系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盛 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院长)
副组长:姜 进(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陈利荣(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纪委书记)
成 员:朱 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
郭福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
张 慧(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处长)
赵国忻(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融系主任)
孔德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系主任)
章金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经营管理系主任)
戴小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国际商务系主任)
陶永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投资与保险系副主任)
王 瑛(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吴慧凤(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处副处长)
建立自主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招生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同志组成(组成人员见附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姜 进(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朱 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
张 慧(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处长)
成 员:王 瑛(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张海燕(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国际商务系副主任)
邵月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系党总支副书记)
殷世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经营管理系副主任)
何慧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保险系副主任)
董瑞丽(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融系副主任)
何新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科长)
(三)学院将根据需要成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相关教学系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专业自主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本系各专业申请者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四)自主招生监督实行学院监察审计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院监察审计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范围
(一)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学院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
(二)自主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
四、招生程序
自主招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院网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
(二)资格确认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测试。资格确认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
(三)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文化测试以笔试的形式,按照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专业志愿填报的名单和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组织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四)录取 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额满,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五)公示 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五、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略)
(二)招生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保险实务专业、会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
(三)招生计划:300名。其中: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90名(其中文科45名、理科45名)、会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5名、理科25名)、国际贸易实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5名、理科25名)、保险实务专业55名(其中文科25名、理科30名)、市场营销专业55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25名)。
(四)报考对象: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文科、理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中最少两个C等及以上者(会考成绩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的成绩为准)。
4、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学校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确认时同时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五)测试与评分
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测试,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如下表:
会考等第
A
B
C
P
E
换算分值
50
45
40
30
20
2、文化测试
(1)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测试形式:笔试。
3、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学院监察审计处实施全程监督。
4、测试评分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50分,文化测试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总分满分750分。
(六)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