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陈某东,男,1970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漳某县佛某镇鸿某大街88好。
被上诉人:黄某伟,男,199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漳某县古某振某仔村汕某庙西99号。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漳某市某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闽0606闽除9090号民事判决,先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要求二审法院改判上诉人不能承担被上诉人律师费3000元,及不能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34690元及利息。
上诉的事实和理由
主要原因:被上诉人黄某伟聘请律师是个人自愿行为,被上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完全可以出庭做为原告人,聘请律师费用3000元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另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有还款约定每月还5500元,要还9个月,本人已还两个月,每月5500元,应按当时约定再还分期7个月直将款项还清。上诉人有前2个月还款记录,每月还5500元,另上诉人有经济困难,因台风影响,造成损失严重,要求不能判决生效后十月还清余款34690及利息。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特提出上诉,要求人民币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