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合同条款 2
1总则 3
1.1 定义 3
1.2 甲、乙双方的关系 3
1.3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3
1.4 语言 4
1.5 标题 4
1.6 通知 4
1.7 税收 5
2 合同的生效、完成和修改 5
2.1 合同生效 5
2.2 服务开始 5
2.3合同期满 5
2.4 不可抗力 5
2.4.1 不可抗力的认定 5
2.4.2 不属于违约的认定 5
2.4.3 需采取的措施 6
2.4.4 合同延期履行 6
2.4.5 协商 6
2.5 修改 6
3 设计质量认定 6
4 乙方的责任 6
4.1 服务准则、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6
4.1.1服务准则 6
4.1.2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7
4.2 服务所适用的法律 7
4.3 设计人员 7
4.4 冲突行为的禁止 7
4.5 乙方投保 8
4.6 保密 8
4.7 知识产权 8
4.8 服务成果 8
4.8.1服务阶段 8
4.8.2应提交服务成果 8
5 甲方的责任 8
5.1 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8
5.2 组织设计交底与竣工验收 9
5.3 对设计人员进入现场提供便利 9
5.4向乙方支付 9
6 费用的支付 9
6.1 总费用支付方式 9
6.2 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
6.3 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
7 争议的解决 10
7.1 友好解决 10
7.2 提交仲裁的权力 10
7.3 仲裁地点 10
8 其它 11
8.1 合同的份数 11
8.2 未尽事宜 11
一、合同条款
园林景观绿化设计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市签订, (业主, 地址: 邮编: )(以下称“甲方”)为一方, (设计公司,地址分别为: , 邮编: )(以下称“乙方”)为一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省的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1总则
1.1 定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说明,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适用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2)“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签订的本设计合同;
(3)“生效日”指本合同按2.1条生效的日期;
(4)“外汇”指美元;
(5)“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6)“政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7)“人员”指由乙方聘用为雇员来完成本服务或部分服务的人员;
(8)“服务”指本合同附件1所阐述的,按照合同由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工
作;
(9)“开始日” 指本合同2.2条所述的日期;
(10)“第三方” 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其他人或实体;
(11)“日”指日历日。
1.2 甲、乙双方的关系
本合同的条款不能理解为在甲方与乙方之间建立从属关系,本合同不能限定乙方服务人员以专业知识基础为依据的职业判断的独立性。本合同的乙方对提供本服务的人员和分包设计单位负责,并且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
1.3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本合同及其条款按适用法律解释,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受适用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1.4 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签约,中文为本合同的主导语言,本合同的意思和解释均以中文为准。
1.5 标题
标题应不限制、改变或影响本合同的含义。
1.6 通知
本合同要求的或允许给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承诺均应以书面形式递交。任何这类通知、要求和承诺,如由一方亲自递交给对方授权代表,即认为已经提交;如按下列地址,以挂号信、或传真、或E-MAIL方式发出,也认为已经提交:
甲方:
地址:
传真:
甲方授权代表:
地址:
致: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地址:
致:
电话:
传真:
通知按以下规定生效:
派人送交或挂号信邮寄,递交时生效;
按照本条款,一方如改变通信地址等,应及时通知对方。
1.7 税收
乙方应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为本项目的收入缴纳所有应缴纳的税款。
2 合同的生效、完成和修改
2.1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2 服务开始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并且甲方可以通过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应该支付的予付款后,正式开始履行服务。
2.3合同期满
乙方提交正式设计成果,按照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的条件执行了乙方需提供的经确认的设计服务包括设计的现场服务,并且甲方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后一个周,本合同结束。
2.4 不可抗力
2.4.1 不可抗力的认定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
2.4.2 不属于违约的认定
只要不能履约是出于不可抗力事件,且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为了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采取了所有合理的预防措施、应有的谨慎和其他措施,则该方未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应作为违约。
2.4.3 需采取的措施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下列措施:
采取所有的合理措施消除无法履约的因素,以最少的延期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最晚不得迟于发生事件后的14天, 同样,在情况恢复正常后也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采取所有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4.4 合同延期履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时间可相应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影响该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时间相同。
2.4.5 协商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1天内仍然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时,各方应就不可抗力事件采取的适当措施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2.5 修改
本合同条款的修改,只能以双方书面同意的方式进行,任何一方在收到另一方提出的书 面修改建议后的7天内未作出任何答复的,则可视作合同条款自动修改。
3 设计质量认定
在乙方工作过程中将及时与甲方沟通交流。在乙方提供正式施工图设计图纸后,甲方根据设计内容纲要,对乙方提交成果组织进行质量认定,并有权在本合同执行期内提出甲方认为必要的修订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其设计进行修改,并须得到甲方认可。
4 乙方的责任
4.1 服务准则、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4.1.1服务准则
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而又经济地履行本合同中的服务和义务。
4.1.2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本次设计范围为上述项目范围内阜阳怡和庄园内绿化及景观,规划用地总面积约10万多平方米,其中景观、绿化设计面积约3万平方米。
设计内容:
设计范围内的绿化景观和硬质景观(含景观元素,小品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景观照明,配电线路,控制系统,安装大样的施工图设计;给排水(雨水、绿化浇灌、建筑物的给排水)的施工图设计。
服务的形式:
乙方应该与具备相应满足要求的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合作,并负责选择设计院,合作的内容和形式由乙方以满足设计质量控制的标准为目标自行安排,并对其参与的工作(或设计)的质量负最终的技术责任。
4.2 服务所适用的法律
乙方提供服务应遵守适用法律并尽一切可行的方法确保其人员遵守这些法律。
4.3 设计人员
乙方应按所提供建议书配备足够的、合格的、有经验的设计人员和合作单位提供服务。
设计单位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提供设计详图,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各专业设计人员均能够及时到达现场,保证及时有效地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无偿提供设计变更。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能达到服务要求的乙方设计人员。
4.4 冲突行为的禁止
乙方及其人员均不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职责和工作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4.5 乙方投保
乙方应为其人员购买保险并保持有效。甲方不承担乙方人员为本项目工作而发生的医疗、保险及人身伤害赔偿等费用。
4.6 保密
乙方应对于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尽保密义务,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
4.7 知识产权
本设计所产生的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未经双方确认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扩散或用于与本工程非直接关联的场所和目的。
4.8 服务成果
4.8.1服务阶段
在 年 月 日前,分阶段乙方完成全部景观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 套施工图给甲方),由甲方组织 对图纸进行审查。
根据甲方意见,乙方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调整,于接到甲方意见 周后完成最终成果。提交 套施工图
3. 此时间安排以 年 月 日之前收到所有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