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
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       平方米。
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租金
租金第1年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第二年按10%递增,以此类推。
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  有实际负荷      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  有水井水供生产使用,需支付水费    元年。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合同签订之后1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