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质监1-1
监督注册 号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
注 册 登 记 表
工程名称:
报监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报 监 须 知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1、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监督注册登记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授权的有关单位,在开工前到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报监手续。
2、办理报监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合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勘察资料、设计说明、施工图纸);
(5)勘察、设计施工图纸文件审查意见;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3、建设单位办理报监注册登记时,必须按规定同时交纳质量监督费。
4、质量监督站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资料的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审查合格并已交纳质监费的项目同意办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