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姓 名
可人用 本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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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局 法定代表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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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 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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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内蒙吉三口县富源广场南 内蒙二三口县富源广场南
0478-4219988
工请水城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痢欠的 2008 年 7,8 月份工资 800 元/
请求事项; 月共计 1600 元。
2. 根据 2008 年1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束法律责任, 第作十三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信的工资.”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答定劳动合同。 请求裁决被中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08 年2 月到8 月二信的工资 6190 元。
计算方法,(3804+800+850+800+800+800+80) ?2-9020,9020.2830=6190,已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