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任瑞芳,李新亮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位于拜城县克防尔乡老栏杆村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作拟成立公
司: 阿克苏顺从牧业有限公司办公使用,租侍期限自 2014年5月26 日至 2014
年1月26日, 计6个月。
、本房尾月租金为人民币 1500 元,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租金。
、乙方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
屋结构及其用途, 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
担赠偿责任。
五、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 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
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六、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七、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索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证 明
效有 在我村有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