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凭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龙岗街道南联第六工业区       路     号的一楼店铺     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特订立如下协议:
租房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      元),乙方应在每月的    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的租金,逾期则按每天1%计滞纳金,直至缴清为止,租金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保证乙方水电的正常使用,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除水电部门停水停电外),水电收费时间和收费标准及水电滞纳金的收取按水电部门的规定处理,甲方不得另外加价,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