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介绍
引 言
按照财政部领导关于着力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加速实现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指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22项准则,并对26项准则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这些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第一节 执业准则建设的三个阶段
一、制定执业规则阶段(1991—1993)
中注协成立后,非常重视执业规则的建设。从1991年到1993年,先后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等7个执业规则。这些执业规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正规化、法制化和专业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建立准则体系阶段(1994--2003)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