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规定
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有如下几条内容: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二)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3)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4)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