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灌口菜市场 115 号商铺〈门牌号 1030) 空店,
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
第二条 ”租用的期限为 3 年,租期从2013年4月15 日至2016年4月15 日目。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1 该商铺的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肆万元整, 在合同存续期间, 工商部门的月
租金诺有涨幅,其中差价由乙方缴纳。
2 ”以上租金不含税价, 如遇有关部门检查需办出租手续等应交缴 (即开发票
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3 租金交付方式: 每年租金采用现金或银行卡一次性交付。
4 租金交付期限: 每年期限到达的前一个月。
第四条
1 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
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或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的, 甲
方有权单方面宣布终止本租赁合同,并有权将房屋收回。而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