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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爱的爸爸你爸爸超可爱 上传于:2024-06-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2008-12-18  来源:--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点击率:7033       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 第三条  二级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与一个建设工程施工或者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向注册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第四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以下简称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受理、审批,统一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尚未实行网上申报的,注册机关可以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的受理工作委托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州、地(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期内的执业行为依法实施监督。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书面申报方式,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与受理。 第六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分为:建筑工程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