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试 行)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二级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经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其他相关施工管理活动。
第四条 甘肃省建设厅注册执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登记工作。
各市(州)、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和条件
第五条 申请注册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