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12〕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2012年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也可参加考试。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2年5月1日前,按规定己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7.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2012年6月17日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中级:2012年6月17日
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2002年5月1日前,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初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中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2012年3月5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 HYPERLINK "http://www.spta.gov.cn/" 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保存,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3月1日-3月5日(9 :00-11 :00,13 :30-16 :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武夷路258号2号楼)
确认点代码:7878
联系电话:52386600转3103、52389937、52389931(传真)
2.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长乐路1219号16楼)
确认点代码:7979
联系电话:54040057、54047282、54048025(传真)
3.上海市质量技术应用统计学会(西藏南路1332号1205室)
确认点代码: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