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08〕7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度专利管理专业工程
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09年度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上海市2009年度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上海市户籍(含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遵纪守法,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科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理工科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工作满6年或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2.理工科及相关专